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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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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校院两级督导联动运行,充分发挥二级学院督导在教学督导工作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更好地引导全体教师全面履行教师职责,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内部质量保证督导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重电教〔2021〕3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完成构建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内部质量体系,对原《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文件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充分发挥学院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方面的督教、督学、督管等积极作用,监督与促进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效发挥教学督导在规范教学活动、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青年教师、促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加强科学管理。

第二条 学院内部质量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教学各环节的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建议和指导;收集教学信息,反馈意见,提出建议;通过督教、督学、督管、督促,协助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三条  学院内部质量保证教学督导以“客观、公平、公正、公开”为工作原则,以规范教学管理、强化教学督导、保障教学质量为宗旨,以检查督促、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整改为工作思路。实现人才培养质量保证工作的自主化、常态化、趋优化。

 

第二章 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行使学院教育教学运行监控、质量评价和考核工作等职能,按照学校对督导机构设置要求,实行主任负责制,由行政督导和专家督导组建教学督导队伍。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任:院长

副主任:教学副院长

行政督导: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质量科长/负责人、教务科长/负责人、系部主任、系部副主任

专家督导:3-5人(由学院聘用)

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质量管理科,办公室主任为质量科长,专家督导设组长,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统筹落实。

 

第三章  督导工作职责与方式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制订内部质量保证督导工作方案,完善内部质量保证督导工作体系。教育教学督查,协助开展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模块)标准、教案、教学评价等教学资料以及教学计划执行、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保障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进行教学培训。

(二)教育教学巡查指导,随堂听课,与师、生交流,了解和分析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提出教学建议,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巡查及听课结束后对学院内部通报批评和表扬人员名单进行提议,对教学质量问题形成闭环控制。

(三)根据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综合判断确定等次或分数进行教育教学评价。对教育教学设计、教育教学实施、教育教学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保证等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方案。

(四)对教育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完成内部质量保证督导其它工作。

第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督导方式

(一)常规督导

主要包括听课、检查实践教学、巡课、查阅教学资料、参加教育教学有关会议、召开教育教学座谈会,开展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或测试等。

(二)专项督导

对巡查或听课过程中发现的教学问题及时填写督导反馈表,并提交到学院质量管理科,质量管理科核实后上报学院领导,学院领导下达专项督导任务,专家督导制定督导方案对被督导对象进行检查或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完善专项督导反馈表,质量管理科反馈和通报督导情况。

第八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督导途径

(一)全面听课

确保每年度对所有教师进行听课,指导和帮助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二)诊断性听课

对教学效果不理想的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等进行诊断性、鉴定性听课,帮助其提高水平,尽快成长。

(三)评价性听课

对所有教师进行听课,并提出评价意见。

(四)鉴定性听课

对当年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进行鉴定性听课,并提出鉴定意见。

(五)教学检查

对教学资料、实训教学、实习环节、考试环节、毕业设计等进行质量监控和指导。

(六)教学状态调研

定期开展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含毕业生信息反馈和用人单位意见),并对有关教学工作及学生学习状况进行评价(含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提出改进意见。

(七) 教学保障调研

对教育教学运行、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单位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措施及落实情况等开展调研,听取师生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第四章  督导职权与待遇

第九条  学院督导职权

(一)查阅文件资料

开展巡课、听课、专项巡查、专项调研等工作时,系部教育教学活动、管理、服务、保障的各个环节资料都应向内部质量保证督导开放,支持和配合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提供指导评价

内部质量保证督导就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和保障中发现的问题向教师、所在系部进行信息反馈,提供指导,并给予相应的评价。内部质量保证督导听课可事先通知,也可以不通知授课教师和有关人员。

(三)提出改进建议

内部质量保证督导针对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保障中发现的问题或调研的专题,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督导委员会的基本工作量

(一)学院行政督导的基本工作量

1.学院行政督导根据学院督导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相应工作;主要负责学院各项专项督查督导工作,同时每周开展一次教学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2.为了满足学院之间交叉听课的需要,行政督导必要时需协同专家督导参与开展学期督导工作;

3.参加学院组织的督导教学日常巡查工作,并在当周内将巡查记录表交到质量管理科存档备案;

4.学院督导委员会临时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学院专家督导的基本工作量

1.专家督导工作量按学院工作任务安排进行,原则上全年对全院聘任在专任教师岗位(含外聘兼职)的授课教师实行听课全覆盖;听课打分结果要求真实反应不同授课教师的授课水平及差异,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在督导数据平台及时录入听课评价,纸质听课记录表及时交质量管理科存档备案。根据学院年度督导计划,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本考核年度的督导工作;

2.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资料检查。每学期至少参与2次学院安排的教学资料督查工作;

3.每周至少1次参加学院组织的督导教学日常巡查工作,并在当周内将巡查记录表交到质量管理科存档备案;

4.每学期全体督导至少参加1次督导工作反馈会;

5.每年12月提交年度督导工作总结, 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工作自评、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下阶段工作建议等;

6.每年参与1次教学质量培训会,配合学院对学校相关教学制度、教学质量运行办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措施等内容对全院教师进行培训;

7.学院督导委员会临时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学院督导的待遇

1.学院行政督导工作属于部门岗位职责范畴工作,不再另外享受待遇;

2.对按照要求完成并考核合格的专家督导全年督导工作量按照200课时认定,督导总课时核算按学院绩效考核与分配实施办法执行;

3.对未按照要求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学院专家督导,学院不予认定工作量。

 

第五章  督导考核与解聘

第十一条  对内部质量保证督导工作的考核

(一)学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学院督导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二)学院专家督导的工作按照年度进行考核,从督导工作量、督导工作质量等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工作量占比60%,工作质量占比40%;

(三)学院党总支将根据督导工作计划对学院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对学院督导进行考核,杜绝弄虚作假、走过场、随意调换督导听课对象和时间。学院督导的考核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商议确定,参照学校督导考核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解聘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内部质量督导委员会会商,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督导身份予以解聘。

(一)专家督导年度考核综合评分低于70分者;

(二)被投诉经复核属于督导听课责任事故;

(三)滥用职权、包庇他人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年度考核结果或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第十三条 学院督导委员会成员工作量计算在年度绩效核算过程中由学院统一按照党政联席会审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质量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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