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师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工作,根据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电发〔2023〕159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师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学科)竞赛活动的赛项认定范围按照《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类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中“教师竞赛成果”和“学生竞赛成果”认定范围进行分级分类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智能制造于汽车学院。
第二章 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学院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竞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质量管理科负责人兼任,系部负责统筹所属系部相关竞赛工作,办公室配备1名技能竞赛兼职管理人员和若干名项目负责人。
第五条 组织机构职责
(一)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学院各类技能竞赛的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
2.统一协调、领导、组织、审批、监督各类技能竞赛工作。
(二)竞赛办公室职责
1.在学院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各类技能竞赛的协调、指导、管理工作;
2.收集、公布各类技能竞赛的信息,并对接学校相关竞赛工作;
3.初审各系部提出的各类技能竞赛立项申请;
4.协助学校相关部门主办学校技能大赛;
5.负责组织提交各类学院办赛流程;
6.负责统计各类技能竞赛所需经费,做好奖励的审核工作;
7.负责技能竞赛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竞赛年终绩效奖励核算等工作;
8.组织各类技能竞赛的总结交流与表彰等工作。
(三)系部职责
1.执行学校及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成立竞赛项目小组,确定赛项项目负责人,提交本系部技能竞赛计划与总结;
2.组织和初审项目负责人办理技能竞赛的立项审批手续;
3.审核项目负责人制订的训练计划等;
4.落实训练场地、设备,因技能竞赛需要购置设备的,提交书面报告上报学院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分阶段做好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参赛师生广泛参与培训,选拔优秀选手参赛,并组织好赛前的强化训练工作;
6.负责做好参赛学生的报名工作,提交经费预算;
7.对训练过程进行指导、督促与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负责整个技能竞赛过程的宣传工作,及时广泛收集竞赛 的有关信息,与组织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9.负责整理、存档和上报相关资料。
(四)项目负责人职责
1.负责办理竞赛的参赛备案审批手续;
2.负责制订竞赛训练计划等;
3.落实训练场地、设备,因技能竞赛需要购置设备的,按流程提交书面报告上报学院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做好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与组织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参赛师生广泛参与培训,选拔优秀选手参赛,并组织好赛前的强化训练工作;
5.负责做好参赛学生的报名工作,提交经费预算,负责赛后经费报销;
6.负责赛后整理、存档和上报相关资料。
第三章 申报原则及管理
第六条 申报原则
(一)原则上有特定专业对应的竞赛项目,由该专业所属系部统筹该赛项的承办、参赛选拔、训练组织、参赛报名等相关工作;没有特定专业对应的竞赛项目,由各系部向竞赛办公室提出统筹申请,经学院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负责统筹该赛项的相关工作。
(二)凡需参加省赛项目的且报名队数大于最大允许参赛队数的,原则上均须举办院内选拔。
第七条 比赛承办申报程序
(一)竞赛办公室根据省赛举办与专业开设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和训练计划,填写《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技能竞赛赛项二级学院统筹申报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学校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原则上仅申报纳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类成果奖励实施细则》师生竞赛成果一类和二类认定的赛项。
(二)举办校级选拔赛前1个月,竞赛办公室需填写《校级选拔赛举办申请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附上拟举办的赛项安排表和对应上级赛项参赛通知等相关文件交学校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学院根据现有条件和专业开设情况开展省赛和国赛的承办申报,具体流程按照各级主办单位的要求执行,对外报送前均需经教务处审核,承办经费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需通过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和教务处办公会,承办经费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需通过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教务处办公会和学校校长办公会。
(四)各级各类竞赛承办备案应至少在办赛前1个月启动办赛流程。由赛项联络人提交办赛实施方案到学院竞赛办,竞赛办审核后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竞赛办统筹各级各类办赛资源,核算办赛工作量。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一经发布,应严格按照确认的职业技能竞赛方案组织实施。如确需变更职业技能竞赛时间、名称、调整职业技能竞赛方案等内容,应按照程序再次备案并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通知竞赛活动涉及的相关部门。
第八条 所有技能竞赛承办、参赛和经费报销均需分别在申报承办前、报名参赛前和签字报销前在学校“智慧校园”的“技能大赛申请”中完成线上报备和审批流程。技能竞赛承办和参赛报备时需同时提交经费预算清单。
第九条 原则上省级以上赛项参赛每个赛项学院最多报 3 个队(纳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类成果奖励实施细则》师生竞赛成果一类和二类认定的赛项除外),每位指导教师每个竞赛项目最多参与指导2个队,每位教师每学年最多参与不同项目技能大赛3项。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实行“一事一议”,获批后报名参赛,如有违反则取消该教师年度竞赛相关的成果认定及奖励。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成果认定
第十条 经立项批准代表学校参赛的竞赛项目中纳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类成果奖励实施细则》师生竞赛成果一类和二类认定的赛项的参赛费用(原则上只报销参赛报名费、参赛师生差旅费),由教务处通过竞赛专项经费统一列支。其他竞赛相关费用学院将参照学校的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参赛的赛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学院将按照该赛项上一届获奖等级结果进行赛项经费支持,其中一类赛三等奖0.2万元/项、二等奖0.4万元/项、一等奖0.6万元/项;二类赛三等奖0.1万元/项、二等奖0.3万元/项、一等奖0.5万元/项;对进入一类赛国赛的赛项将额外支持2万元/项。经费使用需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参赛如需购买竞赛仪器设备或软件,需专门向学校提出申请,实行“一事一议”,获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 纳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类成果奖励实施细则》师生竞赛成果一类和二类认定的赛项承办, 由教务处通过竞赛专项经费进行补助(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原则上国家二类竞赛承办补助3万元/项,省一类和二类竞赛承办补助 2万元/项(承办分赛点的比赛,补助减半)。承办校级竞赛或选拔赛补助0.5万元/项。国际级竞赛、国家一类竞赛等承办费用较高的,可由承办部门/学院向学校提出承办补助申请,实行“一事一议”,获批后执行,学校教务处补助不足部分,由竞赛办公室提前一个月统一提交竞赛方案到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审定后实施。
第十二条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与创业计划大赛、“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和文艺表演类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体育类竞赛相关费用按学校竞赛相关规定获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竞赛所有经费使用情况均需留有档案,自觉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的审计审查。
第十四条 学院对获得参赛项目团体奖和项目个人单项奖的团队按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奖励申报。
第十五条 竞赛指导教师、专家、裁判、仲裁监督等竞赛相关人员,自觉遵守赛项规程。参赛中不得违反工作纪律,对于干预比赛结果、造成恶劣影响的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同时违规者两年内不得参与学院竞赛工作。
第十六条 大赛合作企业存在违约违规等行为的,一律先取消合作,再视情节轻重、造成恶劣影响程度、是否触犯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要严格组织实施纪律,对办赛不公、被举报并经查实或以竞赛名义进行非法赢利活动的,永久取消赛项负责人竞赛举办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技能大赛管理办法(试行)》(智汽发〔2023〕6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质量科负责解释。